个人简介
  • 所属机构: 瑞众人寿
  • 所在地区: 陕西省西安市
  • 联系方式:4008-454-1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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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夏福临门全能理财保险计划(2015)

产品详情

  • 保险期限: 至80周岁
  • 缴费方式:
  • 投保年龄: 0-70周岁

保障范围

保障项目 说明
身故保险金 一、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,我们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 已交保险费,同时合同终止。 二、若因意外伤害,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,我们按以下二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,同时 合同终止: (一)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; (二)身故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。
全残保险金 一、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,我们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 已交保险费,同时合同终止。 二、若因意外伤害,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,我们按以下二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,同时 合同终止: (一)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; (二)全残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。
生存年金 若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 月1 日零时仍生存,我们将按当时 合同账户价值的1%给付一次生存年金,给付后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。
年金 一、若自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,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 10%给付一次年金。 二、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,若在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,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%给付一次年金。 三、自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,若在任一保单周 年日零时仍生存,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%给付一次 年金。

投保须知

投保年龄: 0-70周岁
保障期限: 至80周岁

责任免除

一、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
 

(一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
 

(二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
 

(三)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
 

(四)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
 

(五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
 

(六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
 

(七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
 

二、发生上述第(一)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本合同终止,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,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
 

三、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