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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所属机构: 瑞众人寿
  • 所在地区: 陕西省西安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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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(A款)

产品详情

  • 保险期限: 与保险公司约定
  • 缴费方式:
  • 投保年龄: 0-55周岁

保障范围

保障项目 说明
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、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(含第 90 日)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,向您 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,同时合同终止。 二、若因意外伤害,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,且自所患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28 日后仍生存的,将按合 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同时合同终止。

投保须知

投保年龄: 0-55周岁
保障期限: 与保险公司约定

责任免除

一、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重大疾病、达到疾病状态 或进行手术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
 

 (一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
 

 (二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
 

 (三)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
 

 (四)被保险人故意自伤; 

 

(五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;

 

 (六)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(本附加合同所列第 33、34 种重 大疾病除外);

 

 (七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 

 

(八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 

 

(九)遗传性疾病,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。 

 

二、发生上述第(一)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、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 手术的,本附加合同终止,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,我们向被保险人退 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
 三、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、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, 本附加合同终止,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